“卡易信”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卡易信”共同签署《系统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并使用“卡易信”系统技术服务!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技术服务相关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卡易信”相关责任的条款将重点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卡易信”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卡易信”要求一致,接受“卡易信”系统技术服务。阅读本协议的注册过程中,如您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的行为,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一、定义
除有特别说明外,下列概念在本协议中的定义如下 :
1.1 “卡易信”系统(以下简称“卡易信”):指为山东汇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商品信息展示、销售、支付等服务的综合销售系统。
1.2 商户:指通过“卡易信”购买系统服务套餐的商户。
1.3 第三方:指卡易信与商户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1.4 法律:指中央或地方有权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督、管理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1.5 业务管理规则:指“卡易信”制定并发布的、适用于商户的各项管理规则或流程。
1.6 “卡易信”服务方:指“卡易信”的所有者及运营商山东汇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 “卡易信”套餐:根据商户的实际需求,推出差异化、定制化的系统套餐服务。套餐价格决定了商户网站可使用的权限、功能、限额(销售额、充值、订单总数)等。
二、服务内容与原则
2.1 “卡易信”为商户搭建其选择套餐相对应的系统,并在套餐期限内提供等值的技术服务,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升级更新等。
2.2 商户通过“卡易信”自行开展商品销售、收取款项、宣传推广等业务。
2.3 商户应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卡易信”规则进行商品发布、交易行为及相关活动,独立承担因上述活动产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三、商户资格
3.1 商户提供相关注册信息、签署本协议并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即成为”卡易信”正式商家。
3.2 商户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在监护人的协助下完成注册使用。“卡易信”对商户提交的资料仅作形式审核,若商户不符合上述条件,应当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卡易信”,“卡易信”有权终止其注册程序或采取取消订单、注销会员资格等必要措施。
3.3 商户应当确保其向“卡易信”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签署本协议后,如商户提供的信息或资料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在“卡易信”进行资料更新。如果商户信息提供存在不真实、不准确及不完整的问题,“卡易信”有权中止相关服务;如果由于商户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卡易信”将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相关服务。
3.4 商户在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应当符合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卡易信”有权对商户用户名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商户的用户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卡易信”有权终止向商户提供“卡易信”服务,并注销商户的用户名。
3.5 商户的用户名、密码或其他登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借、出租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由商户承担。
四、安全提示
4.1“卡易信”的用户名、密码或其他登录信息是“卡易信”确认商户身份的依据,凡使用用户名、密码或其他登录信息登录及后续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同商户本人所为。商户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前述商户身份等信息,因商户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卡易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商户的用户名、密码或其他登录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商户应通过“卡易信”客服立即通知“卡易信”。“卡易信”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中止向商户提供“卡易信”服务及相关服务,且有权采取包括注销会员资格在内的其他必要措施。商户理解并同意,“卡易信”确认并采取措施需要合理的时间,对于在“卡易信”采取措施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商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卡易信”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商户因受到电脑病毒、黑客攻击、恶意程序攻击等非“卡易信”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卡易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信息发布
5.1 商户应对其在注册信息和接受“卡易信”服务过程中设置、发布的所有信息内容负全部责任,如“卡易信”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商户追偿。
5.2 商户应对其在注册信息和接受“卡易信”服务过程中设置、发布的所有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
(10)以虚构或歪曲事实的方式评价商品或商户;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3“卡易信”有权审查商户的注册资料及信息发布情况,如发现商户存在违反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情形,“卡易信”有权采取要求商户说明情况、删除信息、冻结资金、关停网站、注销商户资格等必要措施,商户应当予以配合。
六、“卡易信”权利与义务
6.1 “卡易信”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有权对“卡易信”进行升级、改造,通过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严格防范假冒网站等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性。“卡易信”根据系统升级、改造需要可以暂时中止提供“卡易信”服务,但应提前5日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
6.2 “卡易信”有权对商户在系统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目的是否最终实现。商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转,不得诋毁、损害“卡易信”声誉或攻击“卡易信”计算机信息系统。
6.3 为保障商户账户及资金安全,“卡易信”有权对其认为可疑、异常或高风险的交易行为采取阻断或中止措施,对于阻断或中止的交易,商户有义务按照“卡易信”要求,协助其核实有关身份及交易情况。
6.4“卡易信”有权在商户服务期限届满后,根据商户的履行情况来决定其保证金是否退还,同时扣除保证金50%作为系统服务费。若商户的网站内存在消费者预付未结的费用,“卡易信”有权将保证金与款项进行折抵后进行结算。
6.5 “卡易信”有权对商户的交易信息进行查阅,发现交易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本协议或业务管理规则的,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的通知,商户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卡易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商户改正,或依据法律、本协议或业务管理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进行冻结、注销)。
6.6 “卡易信”可向商户发生黑客攻击、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等情况提供协助,并协助商户做好网站的应急解决,“卡易信”对因上述问题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恢复时间不予以保证。
6.7 “卡易信”有权在商户涉嫌违反协议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情形时,采取关闭系统、终止服务等措施,“卡易信”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退还的任何服务费用。
6.8 商户承诺并保证在服务期间,不存在向“卡易信商户”进行推销同行业或其他类似销售系统,若商户违反上述约定,商户网站所有资金将转化为向“卡易信”支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卡易信”有权要求该商户予以全额赔偿。同时"暂时或永久关闭商户网站,并终止商务合作“等必要措施。
6.9 “卡易信”有权对商户进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包括系统中的功能、界面、操作习惯等方面的差异。
6.10 由于官方充值网站的维护、升级、修改、调整或限制等原因,可能会造成充值功能不稳定或无法实现即时到账功能的,“卡易信”有权暂时关闭或永久关闭该类型产品的直充功能。
6.11 “卡易信”有权在商户未及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时,暂时中止服务,因上述原因的导致服务中断损失,由商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卡易信”的相应损失。
6.12“卡易信”作为系统服务方有权对商户监管,每年对商户进行多次随机抽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用于任何不合法的目的的商户,一经发现,卡易信将采取封站处理,并终止商务合作“等必要措施。
七、商户权利与义务
7.1 商户需向“卡易信”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及“卡易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2 商户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系统自由发展客户、销售产品;
7.3 商户有义务保证其不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卡易信”;
7.4 商户保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需特许经营的,应及时完成资质的申领;
7.5 商户保证合法使用“卡易信”提供的二级域名,并保证不对“卡易信”做出不利影响,不以“卡易信”为媒介宣传和发布违反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如因此给“卡易信”造成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商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6 商户承诺不得利用“卡易信”,将预收客户的预付款或购物款挪为他用,不侵占客户财产,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欺诈、诈骗的销售行为,商户与客户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商户自行负责,“卡易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7 商户应当根据法律、本协议、业务管理规则及“卡易信”有关交易提示在“卡易信”开展交易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系统实施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7.8 商户在与商户交易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不得利用“卡易信”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7.9商户如需开通供货权限需向“卡易信”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商户合法经营,期满后“卡易信”将保证金如约退还,一旦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则保证金转化为向“卡易信”支付的违约金,“卡易信”无须退还。
7.10商户开通供货权限即视为对《商户对接协议》的签署,受《商户对接协议》约束。
八、交易结算规则
8.1 “卡易信”提供多种支付结算方式作为在“卡易信”系统中达成交易的支付结算手段。
8.2 除法律、本协议或业务管理规则另有规定或约定,商户向“卡易信”发出的支付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卡易信”代理商户支付款项的唯一指令。
九、知识产权
9.1 “卡易信”对其所刊登的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等资料信息拥有著作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未经“卡易信”书面许可,商户不得以电子或书面等方式对上述资料信息进行使用、复制、发行、修订、改写、汇编、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展示或制作其派生作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卡易信”的信息内容。
9.2 商户对于其发布“卡易信”所在网站的各类信息(但不包括会员的身份信息)以及其派生的知识产权等,均授予“卡易信”永久、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卡易信”有权对之以电子或书面等方式进行使用、复制、发行、修订、改写、汇编、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展示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十、责任限制
10.1 商户发布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商品及服务的描述和说明以及相关图片等)均由商户提供,商户依法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卡易信”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卡易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指令、商户过错行为、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所引起的“卡易信”故障及由此产生的服务中断、终止、错误,或导致商户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卡易信”免于承担责任。
10.3 因商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交易提示操作,商户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商户发送的交易指令错误或不完整)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因商户的原因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商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4 因商户原因(网站到期关闭且未向“卡易信”进行续费,自网站到期之日起10日后,网站关闭(数据将自动删除且无法恢复)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因商户的原因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商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5 因商户原因(网站因涉嫌违规导致关闭且未向“卡易信”进行申诉,自网站关闭之日起10日后,网站关闭(数据将自动删除且无法恢复)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因商户的原因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商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6 为营造诚信经营的网络环境,保障买家权益,网站服务时间低于两个月网站则会提示买家该网站即将到期,网站服务时间不足1个月,商户提现功能关闭,网站限制消费!避免消费者因网站到期遭受损失,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给卡易信造成影响或不良后果。
十一、商户纠纷处理
11.1 商户对“卡易信”服务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以按照“卡易信”公布的相应业务管理规则向“卡易信”客服反应。对于谩骂、侮辱、威胁、诋毁,诽谤“卡易信”或其员工等行为,损害“卡易信”服务或员工声誉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卡易信”有权对商户网站进行封停处理,冻结商户资金,该资金作为商户向“卡易信”支付的违约金,“卡易信”不再返还,同时保持其他相关协议的处理方案。
11.2 客户因与商户之间发生争议向“卡易信”投诉的,“卡易信”应积极协调,协助取证和纠纷事项处理,并有权依据争议任何一方的要求向该方提交系统记录作为证据。
十二、违约责任
1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2.2 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的,“卡易信”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商户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义务,或者根据违约情况采取删除信息、纠正违约行为、中止或终止系统服务,或者根据业务管理规则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同时卡易信有权冻结商户资金,该资金作为商户向卡易信支付的违约金,卡易信不再返还。
12.3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违约方仍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十三、信息保密与授权
13.1 商户同意授权“卡易信”使用其个人信息,或将其个人信息发送给与“卡易信”联合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直到商户本人出具书面撤销函为止。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商户同意外,“卡易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商户的信息资料。
13.2 出于为商户服务的目的,“卡易信”有权依法在合理时间段,通过合理的方式及频率向商户发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和服务信息。
十四、协议组成
14.1 “卡易信”将通过平台发布有关“卡易信”的相关业务管理规则,业务管理规则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卡易信”上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说明或“卡易信”发送给商户的具有“卡易信”规则内容的信息构成商户使用本服务的业务管理规则的组成部分。
14.3 本协议条款具有可分性,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14.4 本协议中相关标题内容对该标题项下有关条款含义的解释不具有限制作用。
十五、协议变更与终止
15.1“卡易信”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业务需要,不时调整、修改本协议以及业务管理规则,并提前5天在“卡易信”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商户。变更后的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一经公布即生效。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在“卡易信”购买的系统。商户继续使用“卡易信”服务的,即表示商户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
15.2“卡易信”可依据商户申请或依据本协议约定注销商户资格,商户资格注销将导致本协议的终止,而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也将导致商户资格注销。
15.3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商户在“卡易信”已达成的未完结交易继续有效,商户仍须履行在本协议及交易项下有关义务。
十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卡易信”的服务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商户信息免责声明
任何人士使用“卡易信”前,请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若不同意遵守下述的任何条款或者对于条款有任何的保留,请勿使用本系统。您进入本系统及浏览任何网页,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卡易信”保留随时自行决定更改、修改、更新本服务条款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为配合行政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卡易信”有权向上述行政、司法机关提供您在使用本系统所储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注册信息等,或使用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卡易信”依法保障您在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您使用本系统服务过程中,涉及您设备自带功能的服务会提前征得您同意,您一经确认,“卡易信”有权开启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提供服务必要的辅助功能。
“卡易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您在本系统及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以及商户日志的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
您对上述事项均理解并同意“卡易信”的处理方式。
服务条款
第一条 网站内容和服务的使用
(一)使用本系统,不得将本系统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卡易信”声誉和利益的事宜,或以任何不符合本服务条款的方式使用该等内容或服务。
(二)本系统只在法律允许的国家中提供本系统所述的内容及服务。本系统所发布的内容或服务无意提供给受法律限制的国家的人士或居民使用。
(三)本系统的内容或服务不应视为专业人士意见。使用本系统的商户应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人士建议。在任何情况下,“卡易信”对于任何人士依赖本系统的内容或服务而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权利声明
(一)本系统所载述的域名、商号、商标、文字、信息、版面设计、图形、图案、图像、声音、流程、程序及其他内容资料均受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除另有声明外,其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利均由“卡易信”享有并保留。除非本服务条款中另有规定,未经“卡易信”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对于本系统中所载述的域名、商号、商标、文字、信息、版面设计、图形、图案、图像、声音、流程、程序及其他内容资料进行任何的修改、复制、储存于检索系统、传送、抄袭、分发、转载或用于任何商业或公开用途。
(二)任何对上述权利的侵犯均有可能导致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在同时遵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除非网站中明确说明该内容禁止转载,单位和个人可以将网站中的内容进行转载:
1、必须将内容进行整体转载,不得破坏转载内容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3、确保内容的转载或使用不会损害“卡易信”的声誉或者利益;
4、同意并且确认:“卡易信”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要求转载的单位或者个人删除转载内容或者断开其链接,而无须说明理由,且转载者应立即执行。
第三条 预测性陈述
(一)本系统发布信息中会包含某些与“卡易信”经营战略、业绩预期、投资计划、行业竞争和产品政策等方面的预测性陈述。该等陈述包含一定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旨在反映“卡易信”对将来事件的目前看法,并非对将来业务表现的保证。“卡易信”的业绩结果可能会因某些风险因素导致重大出入,在可以获知的范围内,这些风险因素可能在”卡易信”服务方的各种形式的报告、公告及文件中进行说明,但是,无论如何,“卡易信”不对上述报告、公告及文件中所披露的预测性陈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二)本系统内容中使用如“预期”、“计划”、“相信”、“预测”、“期望”、“可能”、“打算”以及其他类似词语进行陈述时,凡与“卡易信”有关的,目的均是要说明其为预测性陈述。“卡易信”不保证这些预测性陈述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实现性。
第四条 隐私权保护
(一)“卡易信”非常重视商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商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卡易信”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卡易信”按照其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相关网站或客户端未设独立隐私权政策但使用了“卡易信”账号登陆相应网站或客户端的,为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将参照适用“卡易信”隐私权政策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卡易信”希望向您清楚地介绍“卡易信”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卡易信”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的、合法的权利。否则,“卡易信”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二)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卡易信”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卡易信”及其他商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卡易信”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卡易信”发布的。
(三)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卡易信”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免费授予“卡易信”及其运营商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并使“卡易信”有权禁止其他第三方使用及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免责声明
(一)对本系统的内容或服务,“卡易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关于内容或服务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稳定性、可用性等方面的保证;“卡易信”不保证网站服务器及网络的稳定性,不保证本系统在任何时候均可供浏览、阅读和使用;“卡易信”可随时更改本系统的内容或服务,但并不保证在内容或服务变化时及时作更新通知。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系统上的内容或服务可能涉嫌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应该及时向“卡易信”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具体链接(URL)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易信”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移除相关涉嫌侵权的内容或服务。
(三)“卡易信”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不对任何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卡易信”不承担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系统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失去的业务、信息数据丢失和财产毁坏等损失)。
(四)关于本系统中涉及的与“卡易信”产品、商户服务、销售等有关的内容,仅为向商户初步介绍产品或者服务的目的,不构成向任何人士的要约邀请和/或要约,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请以正式合同、承诺、约定为准。本系统所载相关内容不表示“卡易信”对上述的产品服务过程、流程或合同内容以及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作出任何的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或承诺,“卡易信”不因此履行任何的义务或承担任何的责任。
第六条 链接政策
(一)对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与本系统的链接,“卡易信”不负任何形式的责任。任何此种形式的链接并不代表该第三方与“卡易信”之间有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已经得到“卡易信”的认可。因而,对于商户或者任何第三方由于使用这种链接所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卡易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某些情况下,“卡易信”会提供与互联网上其它网站的网站链接。被链接的网站可能是由与“卡易信”无关的第三方开设的。提供与这些网站的链接,目的在于帮助商户收集相关信息并增加商户使用互联网的经验或者便利。“卡易信”尽最大努力为商户选择那些享有良好声誉的站点和信息来源。但是,提供与外部网站的网站链接,并不代表“卡易信”认可、推荐、批准或介绍任何第三方、或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三)对于任何外部链接的网站、或与本系统链接的网页,“卡易信”不承担其内容或使用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二)您因使用“卡易信”服务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卡易信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卡易信”经营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